一、董事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jpg)
1.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的工作。
3. 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
3.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
4.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
5. 被依法吊销或者撤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自被吊销或者撤销职务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
三、关联关系限制
1. 与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关系的股东,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2. 与企业有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或者单位,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 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四、职业限制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
3. 教育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
五、财务限制
1.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有重大债务。
2. 董事会成员不得有非法所得,不得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六、其他限制
1. 董事会成员不得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 董事会成员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3. 董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宝山开发区招商办理股份制企业注册时董事会成员资格限制的见解
在宝山开发区招商办理股份制企业注册时,董事会成员资格的限制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宝山开发区招商在办理注册过程中,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宝山开发区招商还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如法律咨询、财务辅导等,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注册流程,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资格符合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