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指,在宝山经济开发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宝山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这种裁决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与程序
1. 申请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且争议涉及宝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均可向宝山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申请程序:
- 当事人应向宝山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当事人。
三、仲裁庭的组成与职责
1.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2. 仲裁员的职责:
- 主持仲裁庭的庭审活动,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合法。
- 收集、审查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 对仲裁过程中涉及的秘密事项保密。
四、仲裁审理的程序
1. 庭审准备:仲裁庭在庭审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
2. 庭审程序:
- 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 仲裁庭调查、核实证据。
- 当事人进行辩论。
- 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执行
1. 裁决生效: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裁决执行:
-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仲裁费用的承担
仲裁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
七、仲裁保密制度
仲裁过程中涉及的秘密事项,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保密。
八、仲裁期限
仲裁期限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九、仲裁裁决的变更与撤销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仲裁裁决的监督
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有权进行监督。
十一、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仲裁裁决的公告
仲裁裁决书应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十三、仲裁裁决的送达
仲裁裁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十四、仲裁裁决的备案
仲裁裁决书应当备案,备案机关为宝山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五、仲裁裁决的查询
当事人可以查询仲裁裁决书,查询方式包括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等。
十六、仲裁裁决的翻译
仲裁裁决书需要翻译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七、仲裁裁决的咨询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疑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咨询。
十八、仲裁裁决的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十九、仲裁裁决的申诉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二十、仲裁裁决的终止
仲裁裁决因以下原因终止: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 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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