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议补充条款概述<
宝山开发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特区,其股东会决议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开发区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确保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
二、决议通过程序
1. 提案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提案应当由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东提出。
2. 提案审议:提案提交后,由股东会进行审议。
3. 表决通过:决议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4. 记录存档: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记录并存档。
三、决议内容规定
1. 决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
2. 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相关政策。
3. 决议内容应当符合股东利益,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4. 决议内容应当有利于开发区的发展。
四、决议执行监督
1. 股东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
2. 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股东会同期。
3. 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提供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4. 监督委员会发现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五、决议修改程序
1. 修改提案:股东会决议的修改提案应当由至少五分之一股东提出。
2. 修改审议:修改提案提交后,由股东会进行审议。
3. 修改表决:修改决议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4. 修改记录:修改决议通过后,应当及时记录并存档。
六、决议争议解决
1. 股东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监督委员会负责调解。
2. 调解不成的,由股东会依法作出裁决。
3. 裁决应当公开、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 裁决结果应当记录并存档。
七、决议补充条款的生效与废止
1. 本补充条款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补充条款的废止,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3. 本补充条款的修改,按照本条款的修改程序执行。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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